一大早,团队的张律师便接到了郭先生的电话,他兴奋地喊道:“张绿丝,拆迁补偿协议我签字了!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半年多时间了,乍一听这内蒙口音的普通话,张律师还是有些不习惯,仔细听了才知道,原来郭先生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已经撤诉了。
事情还要回到年底,团队接到一个内蒙的咨询电话。“打官司的吗?我要咨询拆迁问题啊。”就这样,电话简单沟通后,约好了见面详谈时间。
年,当地政府为建设蔬菜开发区将一批外地农户采取招商引资的形式引进到当地,给划了宅基地建房并分配了承包地进行蔬菜种植,也将农户的户口迁入了当地。郭某就是这被引进的诸多农户之一。初来乍到,生意自然不好做。好在郭某一家踏实肯干、勤劳进取,坚信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干了几年,生活慢慢有了起色。为了更好的存储蔬菜,采购了冷藏设备,将房屋改造成了冷库。日子越来越好了,种蔬菜一年下来也有20万的收入。后来,郭某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便开始在承包地上种树。可不久,当地开发商便说要占用郭某的房屋和承包地进行房产开发,拆迁办也时不时的来谈谈补偿问题,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眼看周围的楼房拔地而起,郭某很怕房屋被拆、土地被占,一辈子的心血可能会毁于一旦。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我律师团队发现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三:第一,涉案的房屋及土地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第二,涉案房屋及土地是否有征收文件等合法手续;第三,开发商开发项目是否有合法手续。
关于第一个问题,年郭某来到当地时,政府承诺过要办理房屋土地的产权证件,但多年过去,不了了之。好在郭某的户口已经迁到当地,也落户在涉案房屋上。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42号)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因此,即使是无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也要区分具体情况,可以争取合法补偿。
关于第二、三个问题,这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了解具体情况。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权成功的关键
郭某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随即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以了解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以及项目建设的政府信息。不久,郭某收到了国土局的回复,回复内容显示,郭某房屋土地所在地早在年便已经出让给了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难道说,郭某房屋土地所在地是国有土地?带着这一疑问,代理律师又及时指导郭某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但到了法定期限,多次催问,当地政府仍未有任何答复的迹象,十分反常。
提起行政复议,索要房屋征收决定
面对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作为,代理律师随即指导郭先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当地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经过与市政府的反复沟通,最终市政府做通了当地政府的工作,公开了政府信息。果然,郭某房屋土地所在地是国有土地,当地政府早在年9月份便作出了征收决定,此时,郭先生拿到征收决定的时间为年3月底,已经过了征收决定载明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不过,此时律师心里有了底,一是补偿标准上,应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进行补偿,而不是之前以为的集体土地;二是该决定未进行任何的公告及张贴,很有可能是当地政府为应对回复补作的决定,起诉不成问题。
提起行政诉讼,该出手时就出手
拿到征收决定后,律师认为这是很好促进谈判的机会,果断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立案阶段碰壁,是常发生的情况。果不其然,中院不给立案。经过代理律师的指导及亲自与立案庭法官交涉,最终立案受理。此时,拆迁办便开始密集找郭某进行协商。
不久,拆迁办又向郭某送达了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上载明的补偿价格极低。郭某一时慌了神。代理律师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补偿决定的作出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郭某稳住心情后,针对该补偿决定又向中院提起诉讼。
多方协调,补偿到手终撤诉
中院立案受理郭某的两个案件后,也开始参与到协商过程之中。当然协商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压低价格、态度强硬、轮番劝说等常见协商手段,郭某都遇到了。代理律师告诉郭某,保持平常心,有法律程序作为后盾保障,不用怕,该开庭就开庭,放心去谈吧。最终,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郭某和拆迁办达成了协议,至今补偿内容全部到位,也在法院撤了诉。然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清晨打电话的情形。
本案的情况属于房屋征收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涉及招商引资、无证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很多被征收人在招商引资时被优惠政策蒙蔽了双眼,最后有用的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建设手续等材料一个也没办下来,这时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办证件才是硬道理,提前防范风险。并且,被征收人在拿到征收文件时,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别错误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