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外经贸和商务中心、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1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启动年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行业统计的从事服务外包的经营主体或为该经营主体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平台机构,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和行业协会等。
支持内容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业绩定额奖励。对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超过万美元、万美元和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超过万美元、万美元和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定额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资金总量与评审结果综合确定。在岸奖励与离岸奖励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③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在岸服务外包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绩增量奖励。对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量部分超过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量部分超过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增量奖励。具体支持标准根据资金总量与评审结果综合确定。企业业绩定额奖励与增量奖励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年度与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在岸服务外包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持品牌建设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年度新获得的并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二十一项国际资质认证给予支持。按照认证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服〔〕6号)支持的资质认证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年度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和与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首次获评“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获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给予不超过其申请注册费实际支出额50%的资金支持。其中,给予每个企业发明专利不超过10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和专利、商标等申请过程中的申请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鼓励开拓境外市场
1、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按照不超过其展位费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所获补贴不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邀请函或参会/参团通知、情况总结、展位费付款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要求有表格汇总;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境外营销网络而产生的注册费、咨询费、建设费(含场地建设、租赁及装修等)等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其费用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项目的标准给予补贴,原则上每家企业申请境外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个,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项目累计不超过两个。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境外营销网络在当地登记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年度营销网络境外注册和办公室、店铺、仓库租金等建设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表格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金额等内容,并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⑤年度营销网络境外注册和办公室、店铺、仓库租金等建设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合同、发票复印件等,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⑥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请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⑧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力度
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且当年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离岸外包执行达到万美元以上、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工商注册后,企业已完成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④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年度社会保险证明;⑤在我市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承诺书;⑥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⑧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对员工获得服务外包项目管理(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员工获得服务外包项目管理(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且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不超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中级以上职称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年收入2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经银行盖章的银行流水),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对长沙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在年度开展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展、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活动给予支持。根据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投入费用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①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活动开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④年度开展活动发生的费用明细,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⑤协会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年检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并填报数据(不包括行业协会);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六)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未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七)其他按规定和申报通知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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