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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丨招商银行迅付等10家机构领

反洗钱网(支付之家ZFZJ.CN旗下)反洗钱网获悉,迅付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领央行罚单。1.迅付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银罚字〔〕7号”显示,迅付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商户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规范、商户交易记录和资金结算记录不匹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万元。时任迅付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聪龙,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以罚款4.5万元。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原合规与内审部)总经理张艳,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0月23日。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银罚字〔〕9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因存在“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3.未按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万元。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张鹏,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孙青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2.5万元、3万元。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副总经理陈汉启,对“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5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1月12日。3.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银罚字第3号”显示,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2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3万元罚款。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2月23日。4.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银罚1号”显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身份识别义务: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3.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84万元。检查期限内任福鼎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周瑞卿、检查期限内任福鼎联社主任电子银行部经理吴宇星、检查期限内任福鼎联社财务管理部经理周小燕、检查期限内任福鼎联社副主任林俊情、检查期限内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许方谋、检查期限内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叶挺贡、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身份识别义务: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3.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违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2.5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月27日。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银)罚字〔〕第1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存在“1.备案类账户开户超过期限向人行账户系统中备案;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94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王瑞峰,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3.5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宋波,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2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3日。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银)罚字〔〕第5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因存在“1.未按规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2.营销活动中违规进行引人误解宣传;3.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4.代理国库存在违规问题;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胡刚,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王辉,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倪宏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3.5万元、1.5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3日。7.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银)罚字〔〕第9号”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罚款85万元。时任营口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钱亚莉、时任营口银行合规总监张奎涛,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1.5万元、2.5万元。时任营口银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臧建华,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2.5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3日。8.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银)罚字〔〕第13号”显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万元。时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王姣,对“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4.5万元。时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邢进,时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阮杨,时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孙英品,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3.5万元、4.5万元、3.5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3日。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泉银罚〔〕3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因存在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22.5万元。时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东方红大道支行行长余静,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8日。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泉银罚〔〕9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82万元。此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2月8日。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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