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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

1.定义:根据年5月5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代理销售业务(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2.原则:应当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应当通过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销售;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进行风险评级;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者未列入总行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3.代销产品种类:基金,保险,信托,国债;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重要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1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1生效)

注: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3号)将废止。

年8月23日

2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年5月5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

年8月29日

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号)

年11月6日

5.具体规定:

一.代销基金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序号

规定

1

商业银行应对已签订和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停止或拒绝与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合作。

2

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禁止违规销售承诺保本产品。

3

禁止将基金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银行营销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基金产品,禁止非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在银行网点营销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序号

规定

1

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业务资格,在取得业务资格后方可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办法第十条代销基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

银行代销基金现状:目前多家银行青睐保险产品,代销基金规模“回落”,互联网第三方日益成为重要的基金销售渠道。从去年起,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已全部杀入基金代销市场,抢食银行渠道,申购费用低是优势。年8月,百度拿到基金代销牌照,是BATJ中最后一个获此牌照的公司。

二.代销保险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10.1生效)

序号

项目

规定

1

准入规则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

风险管控

商业银行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时应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代理的保险业务应重视风险保障,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

3

投资者保护

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应当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标明“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必须要明确区别于银行单证和宣传资料,不得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产品是与银行共同推出的,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商业银行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销售从业人员应当指导投保人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语句或签字。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应当包括客户信息保密的条款、危机应对及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4

账务核算

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和评价机制,避免与其本身商业银行业务的财务核算混淆。《管理办法》第一次对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佣金结算要求和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进行规定。

注: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

5

退出机制

若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按时报送监管数据等监管要求和最近1年内因保险代理业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等情形的,法人机构不得授权该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已经授权的,须在5日内撤销。

三.代销信托

序号

项目

现状

1

银行代销优劣势

优:银行在网络、结算、服务、政策等方面占据优势,掌握着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银行的募集资金能力主要体现为销售规模大,募集时间短。因此,银行代理销售是目前信托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

劣:各商业银行对于合作的信托公司一般要求比较严格,代销信托产品的决策周期也比较长。同时,银行往往对其代销的信托产品收取较高的手续费,大大提高了信托募集资金的成本。

2

代销信托产品种类

在代销信托产品上,银行私行分成两个派系:一派是以代销标品信托为主的五大国有银行私行,另外一派是以代销非标信托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及部分城商行。其中第二派代销信托的规模更大,部分股份制银行私行代销非标信托的规模超过千亿。

在非标资产上,银行私行与信托公司主要在三类资产上合作:房地产、平台(城投)、消费金融。其中代销最多的还是房地产信托。但从年下半年开始,随着靠基础设施保增长的大幕拉开,部分银行私行开始代销平台类信托,但多数私行目前还处在研究是否要放开的阶段,尚未形成准入标准,甚至希望信托公司主动向其提供如何制定准入标准的方案。不过,近期房地产信托再度受到严监管,倒逼银行私行进一步加快在平台类信托代销上的开放进度。

3

主要银行

银行代销信托,不同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差距较大,部分产品收益率“破7”。招商银行年代理信托计划收入57.14亿元(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8亿元),兴业银行信托销售突破亿元。非标信托代销上,年开始,以招商,平安,光大,浦发,中信,民生,兴业几家股份制银行为主。

4

信托与银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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