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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下午,温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犯罪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看!一
郑某等人跨省生产、销售添加处方药成分保健食品案
案情概要
年2月份至年12月10日被查获,被告人郑某委托雷某(已判刑)假冒其他保健品批号,生产自编“护根宝”、“鹿茸参灵草”、“红花降压保”等名称的多种保健食品向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金额达余万元。后在被查获的保健品中检测出氨基他达拉非、氨氯地平等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高血压病症的处方药成分。期间,被告人郑某、曲某夫妇招揽亲戚被告人徐某等人,并雇佣被告人庄某等五人分别从事物流、销售、客服、广告等工作。
裁判结果:
苍南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等七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因部分群众迷信食疗效果好,以及国家对药品、保健品生产、销售的严格管控,一些不法分子便盗用其他保健食品批文,在生产、销售的违法保健食品中添加治疗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慢性病的处方药成分,形成代工、招商、销售一条龙的专业化制售团伙。这类犯罪生产源头在内陆省份,但销售市场遍及全国各地,严重扰乱药品、保健品市场管理秩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巨大。该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助力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活动的决心。
二
许某等人网络销售减肥保健食品案
案情概要
年至年7月间,被告人许某伙同妻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