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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亿银保渠道迎整肃直指小账销售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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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对内谁收取回扣就开除谁,甚至是移交司法处理;对外取消相关保险公司准入资格,哪怕会影响我们的中收,也在所不惜,一个健康的组织文化,远比收入多少更重要。”

7月,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在内部的一番表态迅速引爆网络,甚至一度传出确实暂停与某些保险公司合作的消息,将“银保小账”这个老大难问题,再度推向前台。“银保小账”的存在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损害了财务数据真实性,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实质上构成“商业贿赂”,而这种商业贿赂,却成为了银保渠道的“潜规则”。

除了小账问题,销售误导问题在银保渠道也一直高发,尤其是在行业转型之后,加大保障型产品销售力度,原本习惯了销售简单的理财型产品的银保渠道,销售误导问题也更加突出。

好在,以后治理这些问题,将更有抓手。8月22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公司,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附则共计6章70条,在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细的要求,旨在解决银保转型难、销售误导和手续费“小账”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

此前,针对银保这一渠道的很多规定,都由原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合作完成,从不同的立场上出发观点或有不同,而现在,银监保监合二为一,外部的对接改为内部的协调,监管资源更加集中,目标更统一明确,对于银保渠道的监管将更加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重申了对于银保渠道业务结构的要求,明确商业银行销售保障型业务占比不得低于20%,这对于当下正全力推动转型的银保渠道而言,或将有所助益。由于业务结构转型,销售队伍不适应等原因,年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保费出现大比例下滑,总保费收入仅亿元,同比下滑超-24.11%,占比下降超10个百分点。

年,逐渐适应了新节奏的银保渠道开始“触底反弹”,前6月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22.52%,占比也提升1.94个百分点。

如今,在银保监会合并之后,银保渠道,这一仅次于个人代理人的第二大人身险销售渠道,再度迎来全面严监管,这会成为其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转折点吗?

01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明确要求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具有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办法》对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不仅明确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法人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也明确了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对于申请业务资格具体应当提交的资料、监管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都做出一一规定,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准入规则,得到进一步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批准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决定的颁发许可证,其许可证不设有效期。

但商业银行若出现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因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注销许可证。

同时,《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仅有3条退出情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4条业务退出的管理规定,并强调,商业银行终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应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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