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研究
来源:《行政论坛》年第3期
作者简介:刘俊生,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国家治理等;陈璟,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
摘要:湖南省祁阳县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创造性地提出并推行"村为主"乡村治理工作法,并取得良好治理成效。基于调查研究发现,"村为主"工作法自然地建构了一种具有开放性特征的当代乡村治理共同体,即"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共同体由村组、村民、政府、企业、新乡贤等主体通过不同纽带联结构成,村庄在村域公共事务治理中处于共同体的中心地位,其核心运行机制是村民自治。"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契合党和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的表现方式,期待它能够成为未来中国乡村治理的可选模式。关键词:“村为主”工作法;“村为中心”乡村治理共同体;村域公共事务;村主政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规定“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等完善乡村治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明确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强化村民自治”“培育乡风文明”“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支持多方参与”等乡村治理任务,提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强化保障、分类指导等组织实施措施。各地政府依据《意见》《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锣密鼓地将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乡村治理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学术界对此给予高度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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