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年8月24日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年6月29日起增加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新增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D类基金份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二、新增D类基金类份额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增D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上述基金D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上述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年6月29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28日
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于年6月28日披露《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自年6月29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年7月27日(含该日)至年10月26日(含该日)。本基金年度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年6月29日(含该日)至年7月26日(含该日),开放期间共20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投资者应在上述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申购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A类和D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投资者通过本公告7.1.2场外非直销机构中所列示的销售机构(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享有1折费率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原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享有1折费率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原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0)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的代销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年6月29日起,投资者可于本基金开放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涉及的适用基金范围及转换费用、规则等详见基金管理人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
传真号码:-
(2)网上交易
公司网站: 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同业+”
网址: 联系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8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8--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联系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联系
(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网址: 联系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暂时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