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拨付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财政厅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九家代理银行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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